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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应是“懂事”之人

1999-10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石书灿

从公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,股东大会权限弱化,而董事会的职权不断扩大已成趋势。因而董事也就成了公司内最具实际权力的人,他们的素质和行为能力如何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关系极大。然而现实是,在中国新改造的公司中不“懂事”的人弄个董事当当,恐怕已不算什么新鲜事。

董事,首先必须懂事,才能做事,所以至少应具备以下素质:一是对市场经济的运行、公司的运作及业务熟悉,尤其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有智有谋;二是熟悉国家的有关法规,尤其要懂《公司法》及公司内部所制定的章程;三是对股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,对公司要有使命感,诚实正直,并遵守董事的职业道德;四是要有求才若渴的博大胸怀和知人善任的驾驭能力;五是要关心职工,有公正和公平心,既要维护出资者的利益,又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;六是要懂得团结和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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